【威傳媒記者林志毅報導】
30日15時許,樹林警分局於轄內實施防制車手臨檢,竟聽聞旅宿房內住客正意氣風發指揮旗下成員交錢及取卡等情,適逢集團林姓犯嫌至此,員警即上前盤查,林嫌坦承為詐欺集團車手兼盯水,當場查扣提領詐欺款項提款卡1張,警方再進入房間內查獲嫌蘇姓、龐姓2名犯嫌並查扣另一張提款卡;經查,發現龐姓犯嫌正在指揮集團成員前往三重區一帶領取人頭帳戶、提款卡,經通報轄區派出所攔查,復於17時許在三重區捷運路查獲另一名黃姓取簿手到案。
經警方聯繫提款卡帳戶所有人,得知詐騙集團共犯透過於網路刊登應徵家庭代工等求職廣告,騙取求職者寄送金融機構帳戶、提款卡,再由詐欺成員領取提款卡後至ATM提領詐欺款項,渠等犯嫌訊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並持續溯源擴大偵辦其餘詐欺集團成員。
樹林警分局呼籲:詐欺集團為了便利洗錢及提領詐騙所得,會用各種方法去收集銀行帳戶或第三方支付帳號,做為收受詐欺款項的犯罪工具,造成追討實際犯罪所得及幕後集團的困難,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已於今(112)年三讀通過,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之詐欺取簿手,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無故交付帳戶,最重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提供帳戶帳號有可能成為洗錢幫助犯,更呼籲民眾切勿加入詐欺集團協助收集帳號帳戶或領取詐欺款項;樹林警持續精進「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並持續查緝詐欺集團,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圖片提供:樹林警分局
(資料來源:WinNews-威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