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731 16:30:34)新北市淡水區(30日)晚間21時許,淡水某宮廟於淡水輕軌附近,因遶境活動施放升空類煙火,消防局在受理廟方申請路權前已有告知除特許核准地點外活動期間不得施放煙火,且消防局與轄區消防大隊也進行事前宣導、事中查核蒐證及事後舉發等作為,但該廟方仍違反爆竹煙火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30公尺之輕軌捷運施放安全距離)。消防局第三大隊再度7月31日上午就30日所蒐證情資進行行政調查,並向警察局調閱相關監視器,同時製作宮廟負責人談話紀錄,釐清當時情形及施放行為人等事證。
另消防局依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管制辦法第6條,立即以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消防局對於影響民眾安全的違規施放煙火行為絕不寬貸。
鑑於各地廟會辦理遶境活動,經常傳出因施放爆竹煙火,不慎引發火警或人員受傷的情況。消防局李清安局長表示,如要燃放爆竹煙火,應少量定點施放,選擇遠離人潮之適當地點,依產品包裝上之使用說明進行燃放,避免因使用不慎而造成傷亡或災害。同時注意「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之規定,應於夜間10時前結束活動,避免擾民,未來將嚴格取締違規施放,請市民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消防局也呼籲民眾如有發現違規施放煙火時,可撥打119專線進行檢舉,消防局將立即派員前往蒐證舉發作業,以捍衛新北市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