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林延鳳、顏若芳今(28)日在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參選人、律師鄭文婷陪同下赴監察院,提出「五項證明」直指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隔天將舉辦之售票演唱會,本質上就是如假包換的政治募款活動,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惟柯陣營本(7)月12日用「商業活動」、「依法繳稅」等語轉移焦點,實屬規避申報責任,不僅「公開透明攏是假」,更有可能以此管道,如該活動網路直播「線上票」途徑,收受外國人、中港澳人士等依法不得捐獻者之政治獻金。她們遞函呼籲監察院作為政治獻金申報主責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該活動,請柯具體說明如何防範不法資金與如何公開徵信,切勿讓這種「假開唱真募款」破壞選舉募款法制。
林延鳳、顏若芳、鄭文婷等人指出,柯文哲將舉辦之售票演唱會,本質上就是如假包換的政治募款活動。圖:林延鳳提供
林延鳳、顏若芳、鄭文婷等人所提出的證據包含,柯文哲5日受訪時,早已明確表示演唱會票賣貴是為了「募款」;柯在9日在網路直播節目中提及「假裝辦演唱會,讓大家看到政績」;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針對拒絕出借場地一事,亦曾於9日回覆媒體指出「柯文哲辦公室稱不保證演唱會無政治色彩」;該活動文案明確提及他「準備參選中華民國總統」,亦有政治性呼籲如「告訴全體台灣人Nothing is Impossible!」;柯目前已獲民眾黨推薦參選總統,具擬參選人身份,並已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在此時間點舉辦售票活動,且該實體活動門票高出演唱會普遍行情許多,難認與政治、募款無關。
呼籲監察院作為政治獻金申報主責機關,應依職權調查柯文哲演唱會。圖:林延鳳提供
林延鳳表示,柯文哲自始至終都知道所謂「售票演唱會」是募款活動,而高達8800元的現場票價,也與當前知名藝人大型演唱會行情顯不相當,符合〈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一項所稱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以及「不相當對價之給付」等「政治獻金」要件,必須依法申報,然而柯陣營至今仍然想打迷糊仗,簡直目無法紀,柯若敢說這與政治獻金無關,不只自打臉他過去的說詞,也與社會認知有巨大落差,且難不成他認為「選總統是為了吸金」?
顏若芳質疑,過去常把「公開透明」掛在嘴邊的柯文哲,如今卻以「商業演唱會」為藉口,包裝政治募款活動,規避申報責任,究竟是「想掩蓋什麼」?她提及,過去民進黨也有參選人開演唱會,但其門票收入都有依法申報政治獻金,那為何柯就不行?若真的如民眾黨發言人所說,是純個人、商業演唱會,可以去年底柯文哲卸任市長時、或是明年、後年來舉辦,為何偏偏選今年大選年來舉行,讓人很難不聯想就是為了選總統而舉辦的政治造勢活動,而一個要選總統的人,若連「陽光法案」這種對參選者最基本的要求都無法達到,既不公開、也不透明,到底還憑什麼繼續競選總統。她合理懷疑規避〈政治獻金法〉的監督,是不是有不能曝光的捐款對象,讓柯必須出此下策,讓演唱會成為不法募款之管道。
鄭文婷指出,該活動售票平台並未排除國外或中港澳人士購票,只要通過手機認證,哪怕持有的是中國手機,只要收得到簡訊,都可以購票線上或實體參加,此舉顯然違反〈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7、8、9款之禁止規定,若柯文哲或其委託者收受有關對象之政治獻金,皆需依同法第15條第1、2項辦理返還或繳庫,否則即需負刑事責任;而該活動門票已於本月10日開始發售,是否有前述違反該法之情事,監察院自當依同法第22條第1項加以調查,並促請柯文哲暨其團隊或委託人說明防堵不法資金來源之方式,以及對外徵信作為,若已涉及不法且經發現,亦應依職權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林延鳳、顏若芳、鄭文婷認為,柯文哲陣營公然挑戰〈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監察院應明察秋毫,要求柯在法律面前,好好說清楚、講明白,並呼籲柯陣營不要再動輒以「太監」、「沒知識」等侮辱性言詞,迴避各界質疑,切勿讓台灣民主選舉在不法資金介入之陰影下,變得污穢不堪。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