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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扣合農業政策及對接產業發展需要 農委會預告修正農貸辦法

中央社/ 2023.07.27 11:1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727 11:17:12)農委會為落實執行各項重大農業政策,及支應農、林、漁、牧產業發展所需資金,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下稱專案農貸),提供農漁業者優惠低利貸款。又為扣合農業政策及對接產業發展需要,農委會持續滾動檢討並調整專案農貸規定,鼓勵農漁業者投入農業經營、提升農業競爭力及提供農漁業者更符合經營需求之貸款條件。

農金局表示,為配合青壯年從農、水產養殖業生產轉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等政策之推動,經與相關產業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識,擬具「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自112年7月26日起踐行預告程序,以徵詢各方意見,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扶植青壯年農民持續從農,並得維持基本生活,修正「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之農業以外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酌予放寬為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1.25倍。

二、推動水產養殖生產轉型及輔導合法養殖業者,修正專案農貸不予核貸項目: (一)為推展水產養殖業「生產轉型、綠能共構」,輔導生產模式轉型為室內型設施養殖,及考量漁民興建水產養殖設施初期投入需有足夠資金始得推行,增訂「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申請養殖漁業類貸款,得檢附借款人本人之主管機關核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申貸,並於撥貸後2年內補正養殖漁業登記證。 (二)考量部分從事養殖之漁民,其所在水域係由其他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其合法養殖事業仍應納入輔導,增訂檢附其他依法令許可之養殖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專案農貸。

三、為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政策,擴大「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支應範圍,原規定資金僅得用於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增訂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中所列之相關設施(備)。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求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農委會網站刊登法規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翌日起60日內,至農委會「農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 (網址: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DraftForum.aspx)內提供意見。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周副局長妙芳 電 話:02-339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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