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前溪州里長李騰宏涉賄選遭判刑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駁回並認不宜緩刑

記者爆料網/
2 年前
| 停班停課,杜蘇芮,28 台中高分院, 緩刑,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 賄選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台中報導】苗栗縣後龍鎮前溪洲里長李騰宏,去(2022)年選舉期間涉嫌賄選,一審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李騰宏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判決上訴駁回,台中高分院並認為,「如果李騰宏終究沒有入監,或僅以30萬元公益金就免罰,也會讓人感覺花錢換緩刑就可以全身而退,這對民主政治的進步也有負面影響」,故認為李騰宏不宜緩刑。

判決指出,去年11月21日17時許,李騰宏委請王姓男子代墊5000元向詹姓男子買票,王男將將5000元交予粘姓男子,於當天18時30分許,前往詹姓男子家中交付賄款;另於11月21日19時31分許,前往柯姓男子後龍鎮店內,將3000元置於柯前方桌上欲買票,柯無收賄之意思而未即返還,111年11月23日上午輾轉透過里長告知警方,並交出3000元。

對於是否緩刑,台中高分院審酌李騰宏是在投票前之11月24日就被約談、並移送地檢署複訊,又被檢察官聲請羈押,但法官同日准予交保,同年11月26日當選,李騰宏又於11月30日把樁腳墊支的賄選款項交還,這個還款行為已經是在被查緝之後,李騰宏所展現的法敵對意識,犯後態度不佳。

李騰宏12月25日里長交接就職,刑事方面今年3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民事方面3月8日宣判李騰宏當選無效。李騰宏自述里長職務做到4月6日、7日才辭職,里長職務做了將近3個多月,沒有及早懺悔買票行為。

台中高分院表示,刑事判決的目的不僅在特別預防,也要兼顧一般預防,李騰宏縱然不能再參加選舉,但李騰宏賄選危害已造成,李騰宏也是拖到第一審民刑案件都近尾聲後才辭職,如果李騰宏終究沒有入監,或僅以30萬元公益金就免罰,也會讓人感覺花錢換緩刑就可以全身而退,這對民主政治的進步也有負面影響,故認為李騰宏不宜緩刑。

推薦新聞

首稿時間|2023/07/27 13:46
更新時間|2023/07/27 13:46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LINE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