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禁止新冠確診者外出投票,估約影響逾六萬民眾的權利,引起侵害投票權的質疑,昨(26)日監察院認定相關決策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違反比例原則,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改進,但未糾正,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投票權受憲法保障,確診不能投票是否涉及違憲?監察院不敢提出糾正,再次彰顯監察權失能,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抨擊,監委的報告再次證明蔡英文讓獨立機關變成政黨的捍衛者。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明文規範「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這表示人民的投票權屬於憲法層次的基本權利,為防止疫情擴散而禁止確診者出門投票,並非高於憲法法益的理由,實際上已涉及侵害了憲法保障人民的投票權。
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指出,聯合國人權高專的「應對2019 COVID-19指南」當中便指出,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然而,指揮中心與中選會卻以「疫情變化甚劇」做為藉口,以「選務人力、量能不足」等理由,限制公民的投票權,未能進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葉大華也表示,公共衛生常被當作國家限制人民實行基本權益的理由,但去年投票時,中選會與衛福部因為消極不作為,導致民眾投票權益受損,台權會已協助民眾集體訴訟,也有可能考慮提憲法訴訟。
在野黨立委今日也對此表達關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投票權受憲法保障,監察院不敢對中選會提出糾正,顯示監察權失能;民眾黨團幹事長張其祿也認為監院處置不妥,衛福部及中選會也確實有行政怠惰、失職之嫌;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中選會做法不符合比例原則,監院調查報告同樣印證這樣看法,然而沒有任何人需為此負責,是監察院自廢武功,喪失監察權功能。
對於監委促請檢討的內容,中選會僅表示,選舉期間推動選務防疫措施,均依法律、國家防疫政策與相關規定辦理,對監院調查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該會則予以尊重。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也回應,相關防疫政策主要參考世衛組織(WHO)和美國疾病管制局(CDC)相關指引,將持續與中選會研討相關投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