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727 13:42:17) 新北市一名8旬老婦於12日至板橋區國小校園內游泳時,同行友人發現老婦不明原因仰躺水上昏迷無意識,立刻撥打119報案,119執勤高級救護技術員立即線上指導救生員給予患者心肺復甦術(CPR),並同步加派高階救護機動支援隊(EMTP+)及行動急診室(MER)支援搶救,救護人員到場接手急救處置後送往亞東醫院,到院經救治後恢復呼吸心跳。
新北市侯友宜市長提醒民眾,每年夏季期間為水域案件高峰期。戲水時應選擇合法、有救生設備和人員的戲水地點,並隨時注意同伴狀況、避免落單,下水前先暖身,不要在水中嬉鬧,身體疲累及不適時最好避免游泳,長時間泡水而失溫,氣候不佳時勿至戶外戲水。溺水主要為窒息缺氧而死亡,所以務必「先急救再去求救」。
消防局李清安局長表示,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之2條之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危險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緊急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因此報案人於確認患者為OHCA(無意識、無呼吸、無脈搏)時,可依法進行急救,配合119線上指導CPR,可大幅提升患者存活的機會。本次能成功即時救回一條寶貴生命,歸功於119線上高級救護技術員、現場救生員施予CPR急救、救護急救團隊及院後醫療照護,共同協力串起生命之鏈,未來將持續提供優質消防服務,使新北市民都能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