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下,你是否注意到了自家院落的雜草?對於台中市的居民來說,這可是一個需要警覺的問題。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提醒,若私人土地上的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不僅影響環境美觀,還可能觸犯「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最高將面臨6000元的罰款。
▲ 放任私人土地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經環保局通知而屆期未改善,將被處以最低1,200元罰鍰。(圖/中市法制局提供)
根據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都市計畫區範圍內、工業區、以及省道兩側20公尺範圍內的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皆需負擔起清潔維護的責任。若未妥善管理,讓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將可能被處以1200元至6000元的罰款,且這樣的罰款將會隨著違規次數的增加而重複開出。
然而,在訴願案件中,不少被開罰的民眾提出了各種理由,如因繼承取得土地,不清楚土地位置;或因為疫情,居住在外縣市而不便管理土地等。然而,法制局表示,這些理由通常並未被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接受,因為違規的事證明確。
法制局長李善植特別提醒,私人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善盡其清潔維護的責任,定期清除雜草,以防觸法。若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並且在環保局的通知之後未在限期內改善,將被開出至少1200元的罰款。在悠閒的夏日裡,為了避免繁茂的雜草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也請大家記得定期清理自家的土地,保持環境整潔。切勿因為疏忽,讓草長出一點,口袋縮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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