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黃荷琇/臺北報導】
文山第一分局指南派出所警員蔡渲棋、張士威在深夜於轄區執行巡邏勤務,處理秀明路二段公園喧嘩妨害安寧案件。在勸導在場人士降低音量避免擾民的同時,警方發現在場的徐姓男子有酒醉情形,遂提醒他不要酒後駕車。然而,僅過數分鐘,警方在附近巡邏時再次發現徐姓男子騎乘機車回家,經酒測驗證,確認其酒測值超標,遂依法送辦。
警方透露,徐姓男子當晚與友人在公園飲酒聊天,因聲量過大引起民眾檢舉。員警到場後,發現現場停放數輛機車,詢問是否為徐姓男子等人所有。徐姓男子承認這些機車是他和友人所使用的,警方再次提醒在場人士切勿酒後駕車後離開。然而,徐姓男子沒有聽從勸告,數分鐘後警方再次發現他在駕駛機車,立即進行攔查,並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達0.32MG/L。隨後,警方依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徐姓男子移送法辦。
警方呼籲大眾「酒駕零容忍,切勿酒後駕車」。如果飲酒後需要交通工具往返,可尋求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家,否則違反交通法令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或涉及刑法,將面臨牢獄之災。
酒後駕車是極度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警方將繼續加強執法力度,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與公共秩序。同時,也呼籲大眾在日常生活中,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社區環境。
原始新聞來源 酒駕零容忍!|文一警嚴厲打擊酒駕行為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