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屏東報導)恆春半島地區常見沙灘車出沒,依法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上,為遏止違規行為,恆春分局編排專案勤務取締,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
另滿州鄉九棚、港仔地區沙灘車飆沙活動盛行,但沙灘車行駛會破壞海岸及防風林,恆春警方於7月17日配合林務局於九棚大沙漠設置護欄,防止車輛進入破壞環境。
沙灘車行駛於道路上員警取締。(圖/恆春警分局提供)
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表示,呼籲沙灘車業者遵守相關法令,切勿知法犯法,違規行駛於道路上,警方將會持續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