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雙方以5000元代價合意性交易,但張男卻誘騙少女自拍裸照供其觀賞,之後還恐嚇少女出面性交易,否則公開裸照,少女嚇得報警並配合警方充當誘餌,儘管抓到加害人,但少女卻在警方眼皮底下,被張男逼迫口交得逞,消息一出隨即掀起批評聲浪。對此,律師陳又新發文氣喊:「比扯鈴還扯」,痛斥警方竟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誘捕嫌犯,為不當偵查、已明顯違法,並要求中壢分局一定要給出嚴正懲處、賠償少女,同時砲轟中壢分局:「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你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你算什麼警察!」
▲中壢分局員警要13歲少女當誘餌,結果卻害她慘遭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張姓男子於2020年11月3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雙方合意以5千元代價進行性交易,張男誘騙少女自拍裸照,並約定性交易地點,但少女事後並未赴約進行性交易,張男事後傳訊威脅要在臉書公布少女裸照,命其出面性交易,少女因未成年擔心家人發現,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中壢警方報案,並同意配合警方辦案,假裝同意出面與張男性交易,聯繫張男於同年11月9日深夜23時在中壢區某家速食店前碰面,警方則埋伏誘捕欲拘捕張男到案。
不料張男開車抵達後恐嚇少女上車,隨即往前開300公尺,停在路邊停車格強逼口交,因警方遲遲未出面抓人,少女當下擔心自身安危,委屈就範幫張男口交,完事後張男開車將少女載回原地,埋伏員警這才衝出來逮人。桃園地院審理,張男坦承犯行,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消息曝光後隨即引發爭議,中壢分局昨(20)日強調,事前曾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隨即埋伏於見面地點附近,沒想到她卻突然上車,承辦員警始料未及,立即跑步上前欲追趕攔車,惟腳程不及隨即掉頭欲駕駛偵防車追緝,途中發現目標車輛折返原約定地點,立即攔停查獲張男帶回偵辦,過程中少女對車內發生的事情隻字未提,後續將深入追查,若同仁有疏失必將追究相關刑責。
▲除了本次案件外,中壢分局先前還曾違法大外割一名女老師,以及報復毆打超商浩克。(示意圖/Shutterstock)
對此,律師陳又新在臉書發文狠批:「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少女為配合辦案真的遭到性侵,這已經不是「烏龍」一詞所能概括,更何況讓未成年少女充當誘餌辦案明顯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警察根本沒有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害得少女遭遇被侵害的結果。
陳又新直言,自己身為人父,無法相信有哪個家長會同意讓自己還沒成年的小孩,去參與羊入虎口的送死計畫,更讓他傻眼的是警方說法,「桃園市警局事後還敢如此忝不知恥地解釋有提醒少女不要上嫌犯的車?」代表警方明知少女低齡、心智還未發展成熟,竟還讓她當誘餌,也沒有預判任何突發狀況及應對措施,「只靠口頭叮嚀就讓她上陣,你們端好邏輯、捫心自問,合理嗎?簡直糟蹋一個孩子的信任、毀了一個孩子!」
陳又新要求,這起事件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一定要給出嚴正的懲處,後續對該名少女的補償也要完整公開進度,並直接點出該案警員一樣隸屬中壢分局:「對了,中壢分局!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甚至怒轟:「你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你算什麼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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