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易翔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偵辦電纜線竊盜集團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張O偉(男,77年次)、林O興(男,65年次)、鄭O瀚(男,74年次)、林O恩(男,84年次)、沈O傑(男,79年次)等人,分別涉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 3、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第349條第1項之故買贓物等罪嫌,於今年七月十三日提起公訴。
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工司)在雲林縣轄內之電纜線多處遭到不詳之人持利刃竊取,經向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報案後,遂籌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並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易翔指揮,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畫面分析,發現被告張O偉、林O興、鄭O瀚等人涉有重嫌,且渠等為規避查緝,駕駛懸掛偽造車牌之自小客車行竊,並將竊得之電纜線銷售給臺南市之資源回收商即被告林O恩、沈O傑。
經雲林地檢署掌握被告等人身分後,指揮警方持雲林地檢署核發之拘票,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陸續緝獲被告張O偉、林O興、鄭O瀚、林O恩、沈O傑到案,並進行搜索,扣得作案用之油壓剪、大鐵鎚、剝皮機、美工刀、犯案車輛、偽造之車牌、現金新臺幣(下同)六十餘萬及電纜線等物,被告張O偉等五人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其中張O偉、鄭O瀚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竊盜之虞,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林O興另案送執行,林O恩、沈O傑則予以飭回。經清查後,發現被告張O偉、林O興、鄭O瀚等人於去年十二月間至今年五月十八日止,陸續在雲林縣、南投縣、臺南市等地區,竊取台電公司所有之電纜線共計十五次,竊得數量約五公噸,犯罪所得約百萬元。
雲林地檢署指出,竊取台電公司電纜線,不但造成台電公司財物受損,更可能導致斷電,造成居民不便,甚至影響公共安全,雲林地檢署將嚴加查緝此類犯罪,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呼籲相關資源回收業者在收購電纜線時,亦應審慎確認來源,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