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53歲弋姓男子日前要搭機前往澎湖時,卻在小港機場安檢過程中口出狂言「我有槍啊」,近日最終判決出爐,他被高雄地院依據民用航空法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此案仍可上訴。
▲機場隨口亂講「我有槍」,嘴秋男被判拘役。(示意圖/Shutterstock)
回顧案情,弋男在去年9月27日下午1點左右,正在小港機場準備搭乘華信航空飛往澎湖。當地勤人員楊女在行李檢查時,問及弋男是否帶有任何危險物品,弋男隨口回應「我有槍啊」,並無視工作人員的制止,一再重覆此言論。這導致地勤人員通報航警,將弋男帶走偵詢。
弋男在偵詢過程中改口說,他是不小心講出「我有槍啊」,實際上他沒有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雖然警方在弋男的行李中並未發現槍枝或其他危險物品,但他的言論已造成公眾恐慌,因此警方依法將他移送。
此案經檢方偵查後,儘管弋男堅稱自己並未有意造成混亂,但考量到地勤人員的證詞,檢方依然將他以違反民用航空法及恐嚇公眾安全等罪名起訴。檢方認為其態度囂張且毫無悔意因此求處重刑,並認為他不適宜被緩刑。
▲機場隨口亂講「我有槍」,嘴秋男被判拘役。(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地院審理過程中,法官根據地勤人員的筆錄,確認弋男在被詢問時,即便被勸阻仍一再宣稱自己帶有槍支。綜合所有的事證,法官最終判弋男拘役40天,得以支付4萬元罰金以替代拘役。
對於這樣的判決,弋男表達了不服並已提出上訴,他表示他當時確實提到了「槍」這個字,但他忘記是否說出「有槍」還是「沒有槍」,弋男並強調自己無前科,希望法院能給他輕判的機會。然而,法官依據地勤人員的筆錄和證詞,認為判決拘役40天並得易科罰金的量刑相當適當,因此駁回了弋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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