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為避免註銷號牌之車輛繼續行駛道路,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宜蘭監理站與宜蘭縣政府交通處以及宜蘭縣警察局交通隊合作建立「已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加強稽查取締作業。交通處如發現路邊停車格停放註銷號牌車輛,將通報監理單位和警方前往取締、拖吊車輛及收回車牌,藉以遏止註銷牌照的車輛違規上路。
宜蘭監理站表示,由於該類車輛大多因未參加定期檢驗導致被監理單位依法註銷牌照,又這些車輛往往也因此積欠違規罰鍰、牌照稅及燃料費,故該站自112年7月起藉由跨機關合作執行註銷號牌車輛取締,展現行政機關對守護交通安全之決心;另外為加強車輛註銷牌照收繳及欠費大戶追繳成效,更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合作,針對欠費大戶的車輛,建立通報機制,協助通報並查扣車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汽車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除對汽車所有人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的罰鍰外,車輛也會遭移置保管並扣繳牌照。為避免車輛因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請車主按行車執照的指定驗車日期前、後1個月內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至於車輛遭註銷牌照且不再使用者,應到監理單位申請報廢,如還要繼續使用,則應辦理驗車後重新領牌才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