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葉仁富/新北報導】
新北動保處提醒民眾遛狗時遇到犬隻欲攻擊時,三要一不口訣,要拉緊飼犬牽繩或抱起小型飼犬、要使用隨身物品遮擋、要緩慢後退離開現場,不可做出尖叫等刺激犬隻行為。
動保處指出,該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帶繫繩愛犬哈尼出門時於巷口巧遇獒犬,飼犬遭獒犬追咬,雖立即送至動物醫院治療,仍搶救無效,因咬破直腸,腸道穿孔導致腹膜炎死亡,動保處依法向警局調閱行為人資料及相關事證,並約談獒犬飼主到案說明,據以裁處飼主11萬元罰鍰,並應參加動物保護講習。
動保處表示,民眾通報指稱帶愛犬哈尼外出,突遭民眾所飼繫繩西藏獒犬咬傷,送醫後因狀況不佳3天後死亡。動保處立即聯繫簡姓飼主提供相關事證、請警局協助提供行為人資訊並調閱監視器畫面,行為人到案說明時雖矢口否認,但依其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書與監視器畫面,證據確鑿,據以開罰。
經查案發現場影片,發現1名老先生牽著繫繩白狐狸犬哈尼出門散步,於剛踏出家門口幾步路時突遇到1名老婦人帶著體型高大的西藏獒犬迎面過來,沒料到獒犬一看見小型犬隻就追咬不放,小哈尼疼痛並且哀鳴不止,老先生當下雖很驚慌,事後仍保持鎮定立即開車送犬隻至動物醫院就醫,隨後家人協助通報警察局及動保處,簡姓飼主通報時提供飼犬直腸遭咬破照片,動物醫院亦開立犬隻遭咬導致直腸穿孔及嚴重腹膜炎診斷證明書等事證,協助釐清案情。
動保處秉持著維護動物福祉的精神,已將本案據以開罰,裁處該名飼主所飼攻擊性犬隻未戴嘴套、未絕育及名下其他犬隻經稽查無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第22條第3項規定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裁處11萬元罰鍰,並應參加動物保護講習。
動保處提醒,飼主帶攻擊性犬隻出門應戴上嘴套及繫繩,以避免觸法,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可裁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遛狗時如在路上發現犬隻頸背毛豎起、耳朵向前豎起、尾巴僵硬或搖擺、露齒低吼等欲攻擊狀態時,三要一不口訣,要拉緊飼犬牽繩或抱起小型飼犬、要使用隨身物品遮擋、要緩慢後退遠離現場,不可做出尖叫等刺激犬隻行為,如不幸遭咬傷應立即至醫院消毒傷口並評估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事證通報動保處。
原始新聞來源 遛狗遇犬隻攻擊 |三要一不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