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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3警誤傷高職生 群情譁然!闖禍所長記過調職

品觀點/記者 凌君浩 2023.07.17 13:31

彰化縣埔鹽鄉17歲陳姓高職生日前從農場打工後,騎腳踏車下班返家,經過的便衣警察誤認他是逃逸外籍移工,3警表明身分攔查,陳生以為遭遇綁匪,陳生掙脫時不慎撞上耕耘機,臉部受傷縫了17針。消息傳出後,地方群情激憤,縣警局重新評議,將帶班所長記過一次,調離主管職,兩名警員各申誡一次,連坐分局長申誡一次,全案移送地檢署調查。

據了解,4日下午5點多,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葉忠木帶領2名警員參加常訓,返所途中行經天盛村,見到1名男子騎腳踏使用手機,男子精神狀況不佳,警員下車盤查,並表明是「警察」,但該男誤認警方是「綁匪」,轉身就跑,過程中男不慎碰撞到耕耘機而受傷。

事後調查,警方「逮錯人」,受傷男子僅是17歲的高職生,父親已病逝,母親則在越南小吃店工作撫養3名兒女,家境拮据,他除了打工維持家計,還幫忙照顧罹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弟弟與罹患糖尿病的祖母,2019年當選「家扶自強兒童」,最大志願是長大後當警察。

陳生左耳到鼻子有一道長約10公分、深達1.5公分的傷口,縫了17針,半張臉幾乎被毀容,未來需要醫美整容。消息傳出後,群情譁然,地方鄉親要求警方懲處失職警員。

溪湖分局14日指出,警方是執行盤查,並非逮錯對象,多次前往關心陳生傷勢,已取得家屬諒解,後續賠償醫藥費、醫美治療費。縣警局以當時警員未穿制服、未帶秘錄器等,違反勤務紀律,將帶班所長葉忠木記申誡一次。

鄉親們認為,警方粗暴執勤,誤傷無辜百姓,不滿處分過輕,要求縣長及警政署妥善處理。

彰化縣警局長張國雄開會重新評議,加重相關人員處分,所長記過1次,調整非主管職務,2名警員各予以申誡處分,分局長監督不周申誡處分,將移請彰化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據悉,陳生受傷後,被送至鹿基醫院,再轉送彰化基督教醫院,左臉縫17針,目前已拆線出院。因傷口大且深,恐有破相之虞,將來有必要靠醫美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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