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有關網傳112年7月11日15時許,在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三路有一名女子騎乘警用機車,占用右轉車道直行的畫面。
經了解,畫面中之女子係前鎮分局所屬派出所同仁,當日至分局實施常年訓練結束,騎乘警用機車返回駐地途中。
經查該名員警騎乘機車行經右轉專用道占道直行部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2項規定:「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
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7款「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前鎮分局將檢視民眾檢舉影像針對違規部分覈實舉發,並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圖文由前鎮分局交通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