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屏東開設廟壇的王姓宮主,因不滿3歲親生兒子調皮、尿床,竟夥同妻子的許姓乾兒子使用老虎鉗夾生殖器、鯊魚劍毆打以及熱水燙手等手法虐待親兒,導致男童最終受虐致死。一、二審均將王男重判14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至於許男二審判刑3年,未上訴而先行定讞。
▲屏東開設廟壇的宮主狠心虐死3歲親兒,被重判14年6月定讞。(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王男開設廟壇,許男則與王男一家人同住,案發於2021年3月間,3歲男童因調皮、尿床,遭王男夥同許男暴力管教,除了徒手掐、捏男,並持木製耙子、鯊魚劍毆打男童外,還以金屬細夾戳刺,許男甚至還以熱水燙男童的手指,甚至拿出老虎鉗夾男童的生殖器。2人對男童多方虐打2個星期後,3月中的某個凌晨,王男又用左手大力揮擊男童的右額部,導致男童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眼底出血,陷入昏迷,最後在廟壇內的樓梯摔倒,男童送醫搶救1個月仍因頭部創傷併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續發中樞衰竭而死。
由於男童身上有多處虐打痕跡,醫院通知檢警單位查辦,並逮捕王男、許男,檢方最後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2人起初均不認罪,一審法院將王男重判有期徒刑14年6月、許男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上訴二審後,許男認罪,高雄高分院改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於王男仍否認虐死親兒,二審維持14年6月的刑期。王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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