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中部地區將於7月27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至14時止,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同日14時防空警報解除後,台中市分別在臺鐵豐原轉運中心、豐原區南陽國小實施30分鐘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請市民配合演習交通管制及疏散避難演練。
萬安演習旨在建立國人居安思危的意識,讓市民熟悉空襲防護要領,同時驗證台中市防空整備與作為。演習當日將在下午13時30分及14時整分別發放一次緊急警報與解除警報,期間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作業,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演習警報發放後,車輛一律靠邊停放,行人應聽從警察或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商家、場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管制作為:
一、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警察、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二、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警察、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三、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比照行人實施避難;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所進行避難。
四、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五、聽聞防空警報或接獲(國防部發送空中威脅告警系統)手機告警訊息時,請民眾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一)室內民眾:關閉瓦斯及電源,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應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進行避難,避免受戰火波及。
(二)室外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遵循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之引導,或請民眾運用手機,依據演習時所接獲之國家級警報簡訊、「警政服務APP」導航進入附近有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標示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協助進入避難)。
六、台中市擇由豐原區驗證「車停、人就近疏散」,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行駛該地區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乘員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以符戰時景況。
在本次演習前,警察局建檔公布台中市1萬0,327處防空避難設施, 均已依內政部警政署規定全面換貼新式防空避難標示牌,民眾可利用行動裝置下載「警政服務APP」、「消防防災e點通APP」或警察局Line官方帳號(ID:@tcpb)防空避難設施查詢功能,就近實施疏散避難。為加強演習宣導,中市警局今年配合全面換貼新式防空避難標誌牌icon圖像,製作演習海報及宣傳單,於公共場所張貼及向民眾發送宣傳。此外,警局亦製作英、日、韓、泰、越南、印尼及菲律賓文等7國語言宣導單,請外籍人士遵守國內法令及配合管制措施。
中市警局在官方資訊網上設有「防空避難專區」,以提供民眾更多的訊息查詢,籲請市民遵守管制規定,演習時切勿在街道或巷口逗留,並提醒演習地區內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如去(111)年部分縣市有民眾執意於演習時騎腳踏車跨越馬路和車輛不聽從警察指揮執意開車行駛等,均依民防法第25條遭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等罰鍰,請多加留意,以免觸法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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