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行政院於112年5月25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報告,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4大面向,結合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力量,完善行人通行環境,希望讓行人優先的人本交通觀念,成為道路駕駛者的習慣。
警方今日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於今年6月30日起正式上路,汽機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為避免違規認定基準及執法標準衍生爭議,臺中市東勢警分局全面清查轄內行人穿越道斑駁脫落之路口,責請路權機關補繪標線或增設綠斑馬鋪面共計11處,讓駕駛人更清楚行人穿越空間,促使人、車分道,遏止僥倖違規心態,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中市警東勢分局配合警察局調查提報改善「行人地獄」交通工程共5處,協請台中市府交通局、建設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研討改善措施,例如無號誌路口增繪行人穿越道、增設行人專用號誌及汰換昏暗路燈等,打造行人安心行走的環境。
除了交通工程改善,東勢警分局落實交通宣導教育,於重要路口懸掛「行人正義」宣導布條,利用各種機會向民眾宣導修正法規及推播「臺中好行、與我同行」行人正義宣導影片。
中市警東勢分局長林大為表示,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行為,請駕駛朋友務必把「停讓行人」當作日常,行人穿越道路也要遵守相關規定,一起實現行人正義、維護路口安全。
原始新聞來源 「臺中好行、與我同行」|警全面清查改善行人穿越道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