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紅的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因積欠邱姓友人280萬元借款,教唆大姐以妹妹名義偽簽本票,遭檢方提起公訴,案件雖然一度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更二審的有罪見解,依教唆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處3年2月徒刑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43萬200元沒收,陳盈潔須入獄服刑。
▲「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被控教唆偽造本票有罪定讞。(圖/翻攝自臉書)
陳盈潔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在2011年向友人邱姓男子商借200萬元,後來再追加280萬元,邱男為確保債權,希望能有人作保,陳盈潔和姊姊陳乃嘉商量後,決定姊姊讓以妹妹陳郁心名義,開了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男,邱事後追債時發現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憤而提告,被毛簽的妹妹事後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該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全案也因此爆發。
姊姊陳乃嘉自首偽造本票,2015年間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檢方認定陳盈潔與陳乃嘉是共犯,因此依教唆偽造本票的「偽造文書罪」起訴她,一審桃園法院認定陳盈潔有罪,重判有期徒刑3年2月,但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遭撤銷後,高院更一審改判1年8月,緩刑4年。
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又做出不同判決,更二審依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實,認定陳盈潔確有構成教唆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她辯稱她對陳乃嘉為情緒性言語,並無教唆偽造有價證券之意,不足採信。更二審認為,陳盈潔因本案獲有110萬元的犯罪所得,扣除已返還給債主66萬9800元,餘額43萬200元應予沒收,且考量陳的責任、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等,判刑3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陳盈潔將發監執行。
▲陳盈潔遭判3年2月定讞,將發監執行。(圖/民視提供)
經《ENews新聞網》記者探詢,「鳳凰藝能」針對陳盈潔判決案回應如下:「由於陳盈潔小姐在2019年一月,麗星郵輪表演之前發生中風,依然堅持完成表演,敬業精神令人感動落淚!自此以後陳盈潔小姐一直在治療復健當中,深居簡出。這一次的票據判決案,歷經多年,截至目前為止律師還沒有收到判決書,媒體報導的部分,恕家屬在獲得判決書之後再與律師商量應對之策。謝謝媒體先進與社會大眾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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