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環保局與楊梅分局合作於10日晚間查獲温姓行為人刻正意圖以土方車輛進行棄土,隨即查扣該車輛並以違反廢清法第9條告發行為人,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另行為人隨意棄置廢土方,依違反廢物理法第41條告發,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楊梅分局也將另以公共危險罪將行為人移送地檢署。若後續法院判刑確定,該業者將被吊銷駕照,終身不可考領。
環保局表示,7月6日接獲陳情楊梅區楊湖路一段585巷道路中間遭棄置疑似黏土的大量廢土方,隨即派稽查員前往,發現遭棄置的體積約為24立方公尺且佔用道路,恐使用路人發生車禍危害用路人安全,隨即啟動緊急應變,以帆布進行覆蓋並設置警示錐及警示燈。環保局同步採集樣品進行分析,另立即啟動檢警環機制,由警察局楊梅分局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
環保局表示,楊梅分局經多方比對已鎖定行為人車輛車號,並於7月10日晚間查獲温姓駕駛同台車輛(靠行於聯O交通公司)且車上滿載土石方停留於楊梅區環東路298巷125號旁,故將駕駛帶回派出所偵辦。温姓駕駛現場提供所載土石方證明文件,土石方來源為新北市土城區某工程所產生並辯稱運送時間太晚所以暫留楊梅區環東路298巷125號旁,預計11日早上再出發前往處置場所,經環保局調查發現,該車輛10日之運送路線完全偏移,駕駛所言不可採信。
環保局指出,經楊梅分局及環保局持續詢問6日的廢土方,温姓駕駛表示7月6日所棄置之廢土石方係由台北市內湖區某工地產出,經由朋友介紹並以一車1萬9千5百元代價前往載運,坦承因一時貪圖方便故將上述廢棄物拋棄於楊梅區楊湖路一段585巷道路中間,故環保局依違反廢清法第41條及第46條將本案函送楊梅分局偵辦,並依法將該車輛查扣至保管場。
環保局表示,楊梅分局除依廢清法偵辦外,也將另以公共危險罪將行為人移送地檢署。若後續法院判刑確定,該業者將被吊銷駕照,終身不可考領。環保局也說,桃園也隨即啟動「基北北桃」合作機制,協請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進行土方來源的調查。
環保局重申,環保局與警方持續不定期、不定點執行車輛攔查作業,一旦查獲載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未有合法證明文件或有非法棄置行為,除依法告發處分及扣留機具外,若判刑確定將被交通監理單位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倘涉及公共危險亦會有相關刑責。環保局也說,民眾如發現相關污染案件可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向環保局陳情檢舉,共同打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