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依據中央發布的沙灘車管理指引,為了保護海岸生態並維護安全,決議即日起禁止縣內所有沙灘車活動,違規將處1200~30萬元罰款,並且將按照違規次數加計,此消息引發業者激烈反彈,尤其在暑假觀光旺季來臨之際。
▲花蓮縣政府突下沙灘車禁令。(示意圖/shutterstock)
在過去,花蓮的沙灘車活動盛行,尤其在花蓮鹽寮和三棧溪海邊,上百輛沙灘車長時間在海邊行駛,不僅改變了海岸風貌,還對保安林、生態棲地造成影響,並帶來安全隱憂。此外,部分業者在沙灘放置拍照用的裝置藝術等,引起環團及在地居民不滿。
縣府表示,他們將在近期內安裝監視器並駐點稽查,違者將按照各相關法規進行罰款。新城警分局也將執行稽查,如果沙灘車被發現行駛在道路上,將直接取締舉發。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中央的沙灘車管理指引,花蓮縣政府將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沙灘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在河川區域內,若車輛在指定路線外行駛,將面臨新台幣2500元至5萬元的罰款;根據森林法,國有林和保安林範圍內基本上不允許任何車輛或其他動力設備進入,違反者將被罰款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此外,若在近岸海域和公共自然沙灘上獨占使用或設立人工設施,將根據海岸管理法,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且罰款將根據違規次數進行累計。
▲花蓮縣政府突下沙灘車禁令,業者錯愕。(示意圖/shutterstock)
此一禁令卻引起了沙灘車業者的錯愕,花蓮縣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受訪時指出,沙灘車業者共有24家,其中17家位於海岸線長且腹地大的花蓮新城鄉。他直呼,縣府的決定使業者措手不及,且正值暑假旺季,遊客眾多,此禁令無疑斷了業者的生計。
黃鴻達盼縣府不應忽略沙灘車對地方觀光的效益,他希望縣府能先暫緩禁令,並建議成立專區進行沙灘車活動,以減少環境干擾並提供業者營運空間。
他們也將持續陳情,希望有導的做法,哪些沙灘地可以開放安全等,而不是一下子全部禁止。他們希望能尋求立法者的幫助,以爭取為沙灘車業者創造一條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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