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花蓮報導】 112年度全民防衛動員「萬安46號」演習,預定於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14時止實施「有預警」方式演習,新城警分局近日請新城、秀林2鄉鄉公所配合在鄉內各大型LED看板刊登宣導跑馬燈文字,告知鄉親本次演習實施警報傳遞與發放外,另外也作燈火管制、交通管制及實施人車疏散避難,請民眾全力配合。
為期本次演習順利成功,新城警分局於本日下午2點30分召開協調會,邀請轄內各機關、礦場、學校、醫院、商家參與,共有新城鄉公所、秀林鄉公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航警局、亞洲水泥公廠、花蓮空軍第五聯隊、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台電公司新城辦事處、中油北埔油庫、家樂福大賣場、海星中學、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等單位均派員出席。新城分局保安組組長劉玉堂指出,本次演練重點為緊急警報防情傳遞、警力部署交通管制、人員疏散避難作為等3項。警報發放時,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在非幹道行駛之車輛,立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新城警分局長吳思翰表示,演習當日(星期三)正常上班(課),請民眾無須慌張,只須遵守防空避難規定及配合警方、民防人員的指揮即可,轄內醫療院所急診室及加護病房之照明攸關民眾生命安危,基於病患生命安全之照顧,不予管制;一般病房部分,仍實施燈火管制及拉下窗簾,請民眾全力配合;火車、飛機不管制,請要搭乘的旅客提早出門到站等候,以免受管制影響行程,無法順利搭車。另外,違反警方、憲兵及民防人員指揮實施疏散及燈火、音響管制,不聽從指揮者,依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1項2款之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金,呼籲大家配合,共同做好本次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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