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於112年7月3日19時許接獲報案,杭州西街有房屋遭毀損,警方立即前往了解。屋主唐女(40歲)向警方表示,疑因其房客劉姓男子(46歲)積欠他人錢財未還,致唐女屋門玻璃上遭噴漆不雅字眼。
唐女提出毀損告訴後,警方立即受理偵辦,所長葉清泉召集巡佐許永青、警員謝長達、李子浩等專案人員立即調閱週邊監視器及訪查附近住戶,發現於當(3)日9時許,犯嫌駕駛小貨車前來案發地拆除廣告帆布,在要離開時持噴漆毀損屋門玻璃。
警方過濾犯嫌身份,於當(3)日22時許即通知蔣姓男子(60歲)到案說明。
蔣男對所犯坦承不諱,供稱因劉男積欠其新台幣約1萬8千元工程款不還,才會噴漆洩憤,警方詢後將蔣男依毀損罪移送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索討債務應以合法、正當方式,訴諸非法行為將面臨法律罰則,得不償失。
圖文由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