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明益/宜蘭 報導】宜蘭分局延平所警員陳亞歆、林昱任於6月26日15時3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報案稱陽大醫院停車場內車輛失竊,警方到場後了解,報案人林女自稱於6月19日傍晚將白色自小客車停放於陽大醫院停車場內,並於隔(20)日搭車前往高雄,然而待26日返回宜蘭時,尋遍不著該車輛,心急之下便報警請求警方協助,當場警員立刻請求值班警員林信緯查詢該時段之車辨系統是否有行駛紀錄,同時與林民於陽大醫院停車場內搜尋該車。
經系統查證後,顯示期間該車無任何行駛紀錄,而停車場內也沒有該車輛蹤影,警方請停車場管理員協助查詢是否有該車輛進出紀錄,發現該車在19日並未進入陽大醫院停車場,這期間也完全沒有進出入紀錄,因林女於陽大醫院新、舊院區頻繁往返,警方遂將林女載往陽大醫院舊院區尋找,最終於舊院區內的停車場找到該自小客車,林女方才回憶起19日並未開車前往新院區而是停在舊院區,並對此感到非常抱歉,也感謝警方戮力協助,順利為自己找回遺失的車輛。
分局長余中義呼籲,駕駛車輛或騎乘機車外出時,為避免遺忘車輛停放位置,可以於車輛停妥後,以手機拍照紀錄其停放位置,免於找不到車的困擾。(照片記者林明益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