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酒駕新制自111年3月31日上路,其中重點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外,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經統計,112年1月至6月所轄安南區計取締188件酒後駕車(含拒測)案件,其中酒駕肇事計18件,相較去(111)年同期酒駕肇事62件,減少44件,降幅達71%,防制酒駕執法顯見成效。 南市警三分局呼籲,自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修正條文施行後,酒駕案件除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外,均應當場扣繳其牌照,另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自7月7日起至同月11日止「酒駕大執法」,針對轄區易酒駕違規及肇事路段、時段,提升執法密度及強度強力取締酒駕違規,並針對酒駕致人死傷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供應酒品之場所業者有無善盡防制酒駕責任,是否有勸阻或提供代駕服務,以展現「酒駕零容忍」決心,以維護市民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