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林正良/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五福所巡邏警組於7月6日晚間22時10分許,巡經新興區五福二路與復興二路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違規停在超商前,遂上前攔查,駕駛吳男(25歲)表示係因朋友在超商消費才臨停一下。
員警依規定告發後並盤查乘客友人陳男(29歲)身分時,發現陳男是高雄地檢署7月4日所發布的通緝犯,當場逮捕帶返所偵辦。
經瞭解,通緝犯陳男前陣子才因他案出庭接受偵訊,因此陳男遭員警告知通緝時,還主動拿出到案證明書向員警說明自己有到案,直至員警確認後,發現陳男另有一毒品案件未到案,後續依法偵訊後,將陳男解送至高雄地檢署偵辦。
新興分局提醒,民眾如因刑案被通知到庭偵查或執行刑罰,應依限到庭(案),期間如住居所異動時,應主動向管轄地檢署或法院通知變更,避免落得通緝身分,警方會持續查緝此類對象及不法,以維社會秩序與安寧。
圖文由新興分局五福二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