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19歲郭姓男大生,去(111)年10月涉嫌在某學校女廁以手機偷窺他人上廁所,遭偷窺的女學生當下發現此事,立即通知校方並報警處理。日前桃園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判決出爐,郭男被依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不得上訴。
郭男在某校女廁以手機偷窺他人上廁所。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了解,郭男去年10月潛入某校女廁,透過廁所隔間隔板的縫隙,以手機拍照即時顯示功能,偷窺女性如廁,當場被抓包。豈料,郭男辯稱當下因為內急,才會跑進女廁解決,又怕自己出現在女廁會被他人懷疑別有居心,才會以手機窺探廁所裡有沒有其他人。
郭男如此離譜的說法,並未被法官採信。法官認為,要確認廁所有沒有人,一般來說只要聽腳步、開門、排泄過程或洗手發出的聲音即可。郭男一開始被判拘役40日,經上訴後,他坦承犯行並有賠償受害人20萬,最終法官依其犯後態度,改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不得上訴。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