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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婦菜園工作遭虎頭蜂螫死!兒怒申請188萬國賠 政府敗訴:賠定了

eNews新聞網/寧于晨 2023.07.06 14:35

宜蘭縣一名87歲的李姓婦人2019年到菜園工作時,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群起攻擊,狂螫20處致死遭蜂螫致死。李婦兒子指控,早在10天前就已通知宜蘭縣政府,但農業處僅派人勘查未進行拆除作業,也沒有設立警告標示,導致母親枉死,因此向宜蘭縣政府聲請國賠188萬多元,一、二審都敗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宜蘭縣政府怠於執行職務防止危險發生,改判須賠償138萬7000元,全案確定。

新聞圖片

▲宜蘭婦人在菜園工作遭虎頭蜂螫死,家屬控縣府疏失提國賠獲賠138萬多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有民眾於2019年6月29日向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反映,在宜蘭市慈航路500巷某房屋附近的高壓電桿上發現一個虎頭蜂巢,農業處雖派員到場,但未立即摘除,也沒有設立警告標誌。同年7月9日,李婦到電桿附近3到5公尺的菜園工作,不慎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慘蜂螫致死,宜蘭縣府得知消息後,隨即在當天摘除蜂巢。李婦兒子指控,縣府應在3天內處理蜂巢,卻給台電5天時間斷電,有裁量不當的過失,向宜蘭縣府訴請國賠190萬多元。

 

宜蘭地院一審認為,宜蘭縣府並無怠於行使職務的情況,判家屬敗訴,李婦兒子不服判決,將金額減為188萬元再上訴。高等法院指出,縣府可依個案情況裁量有無「即時處置之必要」,農業處接獲通報後有立即派員到場,現場人員當下判斷沒有立即人命危害,且因蜂巢在高壓電桿上有觸電危險無法立即摘除,需台電公司配合斷電才能摘除。縣府也積極聯繫台電公司於7月9日夜間停電,將原本需要的工作天數從6天改為4天,無法認定有何怠於執行職務情況,因不符國賠要件,駁回家屬的請求。

新聞圖片

▲蘭婦人在菜園工作遭虎頭蜂螫死,家屬控縣府疏失提國賠獲賠138萬多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有詳查虎頭蜂窩未拆除前,公務員沒有做警示行為,和李婦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於是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一審認為,農業處公務員2019年6月29日經委外公司告知,已知悉應即通知台電公司進行斷電,然農業處未考量到虎頭蜂有立即危害人命的危險性,遲至7月2日才通知台電公司斷電事宜。因此認為宜蘭縣府官員有怠於執行通知職務,再加上官員沒有在蜂巢警戒範圍設置警示標誌,導致李婦被螫死,應負賠償責任,依國家賠償法、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判賠喪葬費38萬7千元,及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共138萬7千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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