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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長吳秋齡被訴當選無效 這些理由讓她過了第一關

觀傳媒/ 2023.07.05 11:27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國民黨籍的羅東鎮長吳秋齡去(111)年底競選連任時遭對手代表民進黨出征的黃適超以吳秋齡邀約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餐敘,並於餐會結束時,親自在會場出口贈送與會者紅酒,因而認為吳秋齡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第1項之行為,故而對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法官經過審理之後,認為原告並未舉證證明被告吳秋齡係基於行賄之意圖而舉行餐會、交付紅酒,另其所舉證人之證詞,更無從證明與會者有認識餐會、紅酒係屬被告吳秋齡行賄之不正利益、賄賂之情,因此今(5)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去年羅東鎮長選舉,尋求連任的吳秋齡對上代表民進黨出征的黃適超,選舉結果,吳秋齡以16506票勝過黃適超的15722票,雙方差距僅784票。選舉結束後,宜蘭地檢署及黃適超認為吳秋齡於去年3月30日18時30分在金門餐廳聚餐,當時邀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與會,吳秋齡並於餐會結束時,在會場出口親自贈送與會者紅酒,因而認為吳秋齡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第1項之行為,故訴請「當選無效」。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之後認為,被告吳秋齡舉辦聚餐所在之金門餐廳,係屬尋常人皆得自由出入之處所,被告吳秋齡就餐會邀約之對象,並非以具有選舉權之羅東鎮民為主,原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並未舉證證明被告吳秋齡係基於行賄之意圖而舉行餐會、交付紅酒,而依原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所舉證人之證詞,更無從證明與會者有認識餐會、紅酒係屬被告吳秋齡行賄之不正利益、賄賂之情,且與會者未證稱被告吳秋齡有對參加餐宴之賓客約為投票權一定行使,更未證稱已就投票權與被告吳秋齡達成如何行使之合致意思,準此,被告吳秋齡與與會者間既無以餐會、紅酒並約使與會者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之意思聯絡與行為分擔,且與會者亦無因被告吳秋齡之行為而有動搖投票之意向,尚難逕認被告吳秋齡有與與會者已有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之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不正利益之行為。準此,原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既無法舉證被告吳秋齡確有所主張之賄選情事,則原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之訴自均難認為有理由,自均應予以駁回。由於宜蘭地方法院的判決屬於一審判決,原告與被告均得對本案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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