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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過馬路肘擊女胸部遭告性騷擾 回嗆「是你的胸部撞到我」下場出爐

eNews新聞網/林昕哲 2023.07.05 10:28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確認,2021年過馬路時以手肘碰撞女子胸部的易姓男子,經新北市政府認定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裁處罰款2萬元,易男不服提行政訴訟,首審敗訴。隨後,他選擇提上訴救濟,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新聞圖片

▲ 易姓男子遭控過馬路是以肘擊女性胸部(示意圖,非當事人/ENews新聞網資料圖庫)

事件源自江姓女子自家步行前往捷運景平站搭車上班,行經新北市景平路行人穿越道時,遭易男迎面而來並以手肘碰撞胸部。江女當場攔下易男理論,易男則回擊,「是你的胸部撞到我的手肘」、「我不叫不代表我不會痛」、「你應該要閃開」等言語。此事引發江女不滿,即刻驗傷且前往警局申訴性騷擾。

不同於江女所述,易男則辯稱,監視器畫面因拍攝角度錯位,身影重疊,使之被誤認為碰撞江女胸部,並表示江女證詞並非事實,並要求重新鑑定監視器畫面。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畫面後,認為確有易男手部碰撞江女胸部的情況存在。加上易男的言辭和行為已經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因此一審判決的各項證據取捨與心證理由已詳實,故未採納易男的上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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