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生技股王康友—KY公司炒股案,造成投資大眾嚴重損失,負責康友簽證查核業務的「勤業眾信」,會計師也因罔顧康友財務報告不實,破壞會計師專業被起訴,勤業眾信並與會計師被判負連帶賠償責任,不料,勤業總裁卻宣稱「沒有任何同事,受到任何民刑事追訴」,引發投資人自救會憤怒,發出聲明怒批勤業總裁「原來老闆的話和勤業查核的康友財報,不是青菜隨便說說,就是鬼混胡亂查查,都不可信」。
自救會聲明全文如下:
勤業總裁:沒有任何同事,受到任何民刑事追訴
勤業員工請您查詢北院判決(110金32)及北檢起訴書(109偵22468)就會恍然大悟:原來老闆的話和勤業查核的康友財報,不是青菜隨便說說,就是鬼混胡亂查查,都不可信!
根據台北地院110年金字第32號判決書第37頁、38頁:被告施景彬、江明南各應負25%之比例責任
被告施景彬、江明南係系爭財報之簽證會計師,對於財報不實情節雖非故意放任,但顯有違反證交法、查簽規則等法令暨審計原則之過失,其等違反情節,即透過公開資訊途徑獲悉系爭抵押登記存在,卻仍僅憑被告康友公司提供文件,率即認定系爭抵押不存在且未予揭露,亦未予更嚴謹之查證,並非單純疏漏遵循之技術性細節法規,而係顯然違背常人均有之基本論理邏輯及經驗法則;況由訴外人李國綸曾於偵查案件調查時所言可知,其因與被告江明南為舊識,於知悉被告江明南赴六安華源公司辦理查核後,已告知被告江明南六安華源公司存在舞弊情事暨其服務事務所不願接受六安華源公司委任,有調查筆錄在卷可考,仍未見被告施景彬、江明南針對被告康友公司之財務報告查核採取必要之措施,審酌上揭情事、被告施景彬、江明南係共同辦理系爭財報簽證、本件授權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本院認為被告施景彬、江明南各應負擔25%之比例責任。至於被告勤業眾信事務所既應分別與被告施景彬、江明南負擔連帶責任,其分別應承擔責任比例亦與被告施景彬、江明南相同。
1、坑殺投資人超過5、60億的康友案,檢察官、法官辛苦偵辦審理好幾年,費心撰寫長篇起訴書和判決書,在勤業老闆心中,怎麼變得雲淡風清,好似誤會一場!
2、勤業這塊曾經的金字招牌,台積電、中華電信、中鋼……等台灣無數重要企業一直倚賴信任的對象,怎會沈淪至此?!
3、改過必先知錯認錯,不知錯不認錯還一再飾辭狡辯,難道要讓康友投資人的斑斑血淚,再次複製在其他企業的投資人身上?
照片來源:康友自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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