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侯姓男子在余姓妻子帶著女兒離家後,一直聯絡不上對方,竟利用電腦登入余女的臉書帳號,並在Messenger留言「還信任老公就打通電話給我」,氣得余女決定提告。如今判決出爐,候男因無故侵入他人電腦,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候男因無故侵入余妻電腦,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去年余女因故帶著女兒離家,侯男聯繫不上余女,便於5月31日、6月1日登入余女的臉書帳號,並透過Messenger傳送「老婆,登入妳的帳號發訊息給妳,跟妳說聲抱歉」、「如妳還信任老公,就打通電話給我或者賴我,我跟妳說說後續處理」等文字給岳母和女兒,還擅自變更余女臉書帳號所儲存的電磁紀錄,事後余女登入臉書帳號,驚見侯男所傳送的文字訊息,憤而向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提告侯男無故侵入他人電腦,案由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夫妻間人格仍各自獨立,配偶之一方並沒有必須放棄自己的隱私權利,而被迫地接受他方可以隨時、隨地、隨意全盤監控自己日常生活或社交活動的義務,若是懷疑或調查配偶外遇,也只能記錄配偶或他人的公開活動,而不能侵害配偶或他人隱私權,像是擅自破解電腦、獲取電磁紀錄等。
嘉義地方法院認定,侯男因余女離家未歸,竟不以正當合法方式與妻子溝通,確實侵害余女隱私,但考量侯男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罪嫌,判處候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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