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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傳兒虐、體罰 家暴防治中心:施暴者須上親自教育課程

品觀點/記者 凌君浩 2023.07.04 11:44

近期接連發生駭人聽聞的「兒虐」與「體罰」事件,先有醫師爸狂呼2子各50耳光,再有狠父因女兒分數未達標,用藤條怒抽女兒小腿,2起案件皆已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將要求父親接受一定時數的親子教育課程,以導正相關管教子女的觀念。

據了解,新北市某國小五年級女童考試僅獲得全班第5名,父親以每科95分為標準,少1分打1下,要求她拿著獎狀下跪,拿藤條抽小腿,一連打了40多下,造成女兒大小腿後側佈滿血痕,並把體罰過程PO上網,引發網友譁然。

校方得知後,隨即進行通報,並啟動多項關懷輔導措施,先由導師輔導關懷,並帶學生到學校保健室做傷口初步處理。輔導室於暑期持續關懷該生身心狀況,評估以家訪、小團輔方式協助學生心理復原,並持續與家長溝通正向管教方式。

新北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日前已接獲通報,立刻訪視調查,由於管教方式仍不恰當,將要求父親接受一定時數的親子教育課程,以導正相關管教子女的觀念。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去年國內兒少保護案件相關統計雙雙出現成長,調查的案件從4萬4539件增至4萬6859件,提供服務的件數則從1萬1523件,增至1萬1950件,顯示國內兒虐問題嚴重。

台灣兒科醫學會發聲明指出,「體罰」無法達到教養孩子的目的,許多實證醫學文獻都已證明,對孩子施以「暴力」,即使暫時有讓孩子害怕恐懼的效果,長遠來看反而容易造成孩子的身、心創傷,有可能影響腦部發育,甚至造成永久性的神經、精神與行為的偏差,造成嚴重的身心健康與社會問題。

2起家暴案件的父親均有「愛之深責之切」、「望子成龍」的心理,希望子女未來能有傑出的表現,因此才會對子女「下狠手」。但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為了防止家暴案件發生,家防官建議,若發生疑似家暴的狀況,可先打110報案,警方會及時派員前去了解現況,如此對現在正遭受家暴的人來說,能得到立即的保護。而報警或是通報之後,如果家暴情形嚴重,相關單位也會協助處理安置。

家防官表示,假如家暴情況嚴重,下一步可能則是申請保護令。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3種,其中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各機關緊急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家防官也說,聲請保護令不等於是護身符,不過保護令具一定程度的告誡、警告性質,因為在實務上,聲請保護令後,施暴者如果違反保護令內容或是再犯下家暴行為,被起訴和判刑的機率都可能因此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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