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4月份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新法在112年6月30日正式上路,其中為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將加重罰責,最高可開罰6000元,許多人對於新制還是霧煞煞,對此,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臉書粉專貼出5張圖表,並藉由各活動場合宣導,讓民眾更瞭解新規範內容。本次新制主要4大核心內容為:
(一)汽車不停讓行人加重罰責若駕駛人在人行道前未停車禮讓行人,小型車罰鍰上限將由原本的3600元提高到6000元,另外還要記點3點,並上道安講習3小時;若過程中不慎造成行人受傷或死亡,將視情況開罰,輕傷可罰7200元並吊扣駕照一年,重傷開罰18000元、死亡開罰36000元,且均吊銷駕照。
(二)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違規記點累計時間,將從原本的半年延長至1年,若1年內被記點達12點,將會吊扣駕照2個月,不過駕駛人可以自費參加講習的方式扣抵點數,但1年僅能扣抵2點;針對新手駕駛,在取得駕照1年內的違規記點都需額加計1點,且1年內違規滿6點將強制參加道安講習。
(三)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駕駛人若無照仍駕駛機車或小型車輛,罰鍰上限由12000元提高至24000元;5年內若累犯將處以最高額罰鍰,若有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收車輛。此外,因酒駕遭吊扣、吊銷駕駛執照後又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將加罰12000元、大型車則加罰40000元;而汽車的所有人若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則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四)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嚴重超速定義將從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調整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罰鍰依超速嚴重程度提高,駕駛人駕車超過最高速限80公里以上者,不分車種均罰3萬6000元。
花蓮警分局長陳文彬呼籲,執法是展現對行人安全的重視以及執法決心,是希望「禮讓行人」成為每個駕駛人的習慣,落實「慢、看、停」原則,也提醒行人經過路口時,要放下手機、專注行走,安全地過馬路,消除人與車的衝突,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撰文、攝影/花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