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疏影/綜合報導)上個月網紅「小紅老師」出面控訴,透露曾被男藝人NONO(陳宣裕)強吻、摸大腿、揉胸和伸手進褲中等性騷擾行為,並於上週五(6月3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提告。今(3日)稍早台北地檢署確定簽分他字案,案由為妨害性自主,並已正式列NONO為被告,案件將由婦幼專組檢察官偵辦,近日不排除將傳訊NONO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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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北地檢署已確定簽分他字案,並正式列NONO為被告。(翻攝NONO臉書)
上週小紅老師赴北檢提告時,曾表示受害人數已達25人,並整理了一份資料,詳細記載了犯罪情節及時間、地點等資料,更透露最小受害者年僅15歲。上週六(1日)小紅老師也在社群網站中,透露受害者人數正持續增加中,目前至少已有30人。
目前原告僅有小紅老師一人,其他被害人則視其意願各自提告。對此小紅老師也感嘆:「它不止發生在演藝圈、政治圈、娛樂圈、職場、師生、僱傭、父女……任何有權勢不對等的情況下,受害者第一生理反應選擇緘默,因為我們怕引來更多的迫害,怕斷送了前途。」
據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為對男女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等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實務上法官可減半刑期。加重強制性交罪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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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NONO由經紀人代為表示,一切交給司法調查。(翻攝NONO臉書)
依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以加重強制猥褻罪論刑,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針對提告一事,NONO的經紀人則僅回應:「那就交給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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