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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超前部署「提早開罰」未戴口罩民眾 市民不服狀告市府二審皆獲勝

eNews新聞網/林昕哲 2023.07.02 09:06

高雄市政府在新冠疫情初爆發時,比中央更早對未戴口罩的民眾進行罰款,然而這樣的做法引發了爭議。蔡姓市民認為,根據中央規定,此罰款行為應在當年5月28日才實行,因此他對這個3,000元的罰單提出了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同了蔡姓市民的訴求,駁回了衛生局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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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於宣導期遭高市府開罰未戴口罩,經二審皆獲勝訴判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前年5月,新冠病毒在本土爆發,中央在19日提升了疫情警戒級別。而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在同一天的下午,在市府防疫記者會上,以圖卡要求市民外出應戴口罩,「未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然而當時中央尚未宣布這項罰款政策,高市在此之前就已經對近4,000名未戴口罩的民眾進行了罰款。

蔡姓市民在22日的下午4點多,因為沒有戴口罩而被警方開罰3,000元。然而,根據他的認知,衛福部在21日才公告外出要戴口罩的規定,並在28日修正裁罰規定,28日以後未戴口罩者才「免經勸導開罰」。根據這個規定,28日前應對未戴口罩者先行勸導,而他在被警方稽查時,就有立即戴上口罩的行為,卻被直接開罰。他認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標準應一致,因此決定對此罰單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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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不服高市府罰單,提起行政訴訟(圖/Shutterstock)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時,認為新冠肺炎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地方政府只有裁罰權,並無事務管轄權。外出未戴口罩的裁罰要件,決策權限在衛福部。並且,法官認為,高雄市衛生局在審理中自承未獲中央授權,其開罰行為應屬無效的行政處分。衛生局不服,提出上訴。

然而,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市府雖有事務管轄權,但防疫政策應以中央宣布為主。當時高雄並非疫情嚴重區,卻驟然發布防疫措施,未賦予任何緩衝及宣導期,一經公告立即裁罰,與衛福部發布的防疫措施不同,欠缺合理正當性,所以駁回了衛生局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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