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112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高雄市自用汽機車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27日寄發,繳費義務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主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利用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超商多媒體設備查詢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表示,汽燃費繳納方式多元,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與公路總局合作之行動支付業者管道(元大銀行App、永豐銀行App、街口支付App、嗶嗶繳App、蝦皮購物App、橘子支付App等)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若是以信用卡繳納的車主,則請先洽詢發卡金融機構手續費收取金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提醒,汽燃費繳款通知書繳納期限為7月31日,建議車主申辦汽燃費約定扣款或電子繳款單,或多利用網路或電子支付管道線上繳納汽燃費,免出門即可輕鬆繳納,輕鬆便捷又安心。
如有其他汽燃費問題,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07)361-3161轉分機401~4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