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衛生福利部有多項新制將上路,其中包含健保部分負擔上漲,預計受影響人數達 844 萬人,影響金額達台幣 32.7 億元,另外長照機構住民補助、美容定型化契約、蜂蜜食品規範也有新規定上路。
衛福部健保署指出,7 月 1 日起門急診健保費與藥品費用均有調整,包含第一,取消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藥品費用新臺幣 100 元以下免收藥品部分負擔規定,並調高收取上限為 300 元。
第二,急診不按檢傷分級收費,改按就醫層級收取部分負擔,並調高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定額金額。第三,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滿 70 歲之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將維持調整前收費為原則。
長照機構住民最高補助 12 萬
長期照顧司則指出,7 月 1 日起,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調增。原本入住老福機構、護理之家等 7 類機構,年度累計達 90 天以上,且稅率級距未達 20 %以上的住民,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 萬元。
但自 112 年起,對長照需要等級達 4 級以上住民,調增補助為每人每年 12 萬元且取消排富規定,並於 112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預估 112 年申請人數約 6.8 萬人。
蜂蜜含量未達 100 %不得誤導
根據市售許多蜂蜜商品零瑯滿目,但內含蜂蜜成分卻有差異,為了使消費資訊透明,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自 7 月 1 日起,針對蜂蜜的標示成分需要嚴格遵守以下規範:
- 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 「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
- 蜂蜜含量達 60%以上,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且字體大小應一致。
- 蜂蜜含量未達 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且字體大小應一致。
- 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或等同意義字樣。
醫美定型化契約內容須正確
為了保障美容消費行為業者及消費者雙方權益,並減少消費爭議。疾病管制署 「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 112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衛生福利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訂定「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美容業者所提供美容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相關規定,違反者主管機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進行裁罰。
文/謝承恩 圖/黃懷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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