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有效保障行人安全並強化道路交通秩序,立法院近日通過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改變的法規涵蓋自汽車禮讓行人、無照駕駛、超速駕駛,到新增的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等,共計34條條文修正。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駕駛人應嚴格遵守新規,除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也能避免罰款帶來的經濟損失。
▲ 汽車未禮讓行人加重處罰6/30日起開始實行(圖/Shutterstock)
首項修法「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未禮讓行人的罰款上限由原本的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罰則也擴大至包括所有交岔路口,不僅限於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若因未禮讓行人導致人員受傷或死亡,罰金將加倍,同時將吊銷或撤銷駕照。
另外,「違規記點制度」也進行全面檢討。未來累計違規記點的期限將由半年延長至一年,且違規累計每達12點,將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此外,對於被舉發案件的車主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將記入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款。
對於無照駕駛的處罰,修法明確提高罰款上限由新台幣12,000元至24,000元。5年內若有再犯行為,將依最高額罰款處理,若無照駕駛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該車將被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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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交新制6/30日起開始實行(圖/台南市政府)
同時,對於「超速駕駛」,修法將超速標準由現行規定的最高時速超過60公里,調整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並將罰款上限提高至新台幣36,000元。此外,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於高速公路等危險駕駛行為,將可按照規定加重處罰。
本次修法還包括增設13項可由民眾檢舉的違規項目,其中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另亦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
▲ 道交新制6/30日起開始實行(圖/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呼籲,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禮讓行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以免因違反新的交通法規而受罰,造成經濟損失。本次修法將自112年6月3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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