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區林森二路與興中一路口,有行人於路旁行人穿越道上停等紅燈時舞動身體,苓雅分局未接獲報案,亦未接獲相關檢舉,經檢視影片及調閱監視器佐證,行人站立該路口東北角行人穿越道第三枕木紋處停等紅燈,位處道路外側,雖有手足舞蹈動作,但影片中男子前方仍有汽、機車正常通行,未受影響,尚未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所述「足以阻礙交通」情事。
圖:這位行人停等紅燈位處道路外側有手足舞蹈動作。(苓雅警分局)
苓雅分局提醒,行人於路口停等紅綠燈時,應看清路況後於綠燈時在行人穿越道上快速通過,確保用路的安全,如有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其他不當行為,足以阻礙交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