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宜蘭新聞)【地方中心/宜蘭報導】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在去(111)年底莊淑如競選縣議員期間,涉嫌賄選,宜蘭地方法院判決今(28)日出爐,莊阿養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莊淑如則被判當選無效。莊淑如雖然被判當選無效,但因為沒有受有期徒刑宣告,況且本案還可上訴,因此在尚未定讞前,莊淑如的議員身分不受影響,在此同時也暫時沒有遞補的問題。
宜蘭縣議員莊淑如去年競選縣議員連任,其父莊阿養涉嫌交付4000元給選民,並跟該選民說這次拜託,意思是請支持女兒莊淑如,本案經宜蘭地檢署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判處莊阿養有期徒刑2年6月。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被告莊淑如為莊阿養之女,兩人同住,關係密切。被告莊淑如明知父親莊阿養先前於 92年、95年間,因賄選罪名,被法院兩度判決有罪確定。又莊阿養於被告前次參選107年宜蘭縣第 19 屆議員選舉期間,亦曾經檢察官起訴為被告行賄。莊阿養既數度經歷上開關於選罷法之調查、偵查及審判程序,對於賄選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的處罰,應非常熟悉。被告為莊阿養之女,對前情亦無不知之理。被告與莊阿養均明知選舉如果採取賄選的不正當手段,將導致被告遭受刑事追訴及當選無效的風險,攸關被告政治前途及法律責任,則依一般經驗法則,若非事前徵得被告明示或默示之同意,或不違反被告的本意,莊阿養豈會甘願冒此風險、擅自主張而實施向他人買票等斷送被告政治前途的行為。
宜蘭地方法院指出,被告莊淑如明知莊阿養極有可能再度賄選,仍於競選總部成立茶會,列名莊阿養為支持者,並同意莊阿養參與本次競選活動,有競選海報及活動照片可證。被告莊淑如的哥哥莊家銘,也在法院作證說:莊阿養在競選總部成立時,有與被告莊淑如同臺,莊阿養並在競選總部拿很多文宣、旗幟,被告莊淑如知道後,沒有反對,只有叫莊阿養不要這麼忙,莊阿養拜訪朋友也都隨身攜帶文宣等事實,因此,被告莊淑如至少已經默許莊阿養的賄選行為,或認為莊阿養即使再有賄選行為,也不違背她的本意,否則不會容任極可能再度賄選的莊阿養參與本次競選活動,因此與自己親手賄選無異,故應當選無效。
莊淑如雖然被判「當選無效」,但因沒有受有期徒刑宣告,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第1款停止職務或職權規定。由於本案還可上訴,因此,在判決尚未定讞前,莊淑如的議員身分不受影響,也暫時不會有由該選區落選頭「遞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