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權益,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自108年起積極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今年7月1日至113年3月1日受理申請,最高補助額度將從原先的6萬元提升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旨在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使用住宿式服務的經濟負荷。
▲ 112年住宿機構補助提高至12萬(圖/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並需提供申請書、申請人及住民身分證影本、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繳費收據或證明影本、存摺影本及中、重度失能者證明文件等資料,向今年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每人最高可補助12萬元。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補助的住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入住的機構類型需為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以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二、入住天數需自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計算。
▲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7/1起開始申請(示意圖/Shutterstock)
此外,需經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住民,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可以獲得12萬元補助。如果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以連續住滿半個月的月份計算,每月可以獲得1萬元補助,並一次性給予補助金額。
為保障既有住民的權益,若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且即使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4級以上,累計住滿180天者,仍有6萬元補助。若入住累計未達180天,每當年度連續住滿半個月的月份,每月也可補助5千元。
衛生局指出,此補助方案自108年開辦以來,受到市民的熱烈迴響,補助經費及服務人數逐年上升,去年補助金額高達2億4千萬元以上,減輕了4312個家庭的經濟負擔。今年將持續發放補助,市府更積極爭取中央經費,預估將有6000個家庭受益,進一步減輕照顧者的經濟負擔。
▲ 市府更積極爭取中央經費,預估將有6000個家庭受益(圖/Shutterstock)
衛生局補充,市府針對不同住宿機構類型,設置單一窗口及專人服務,民眾如有補助方案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洽市府相關窗口,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趙小姐、陳小姐,04-25265394轉6044、6104;精神護理之家: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張先生,04-25155148轉117;老人福利機構:社會局長青福利科林小姐,04-22289111轉37457;身心障礙機構: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陳小姐,04-22289111轉37304;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社會局兒少福利科洪小姐,04-22289111轉3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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