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臺南市發生三起駕駛人不禮讓行人案件,罰單還逾期未繳案例,臺南分署發出嚴正警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者將受到法律制裁。三位涉案駕駛,包含楊先生、陳先生及葉先生,均因違規行為並逾期不繳罰金,而被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 台南近日發生三起未禮讓行人且逾期未繳罰金案例(圖/Shutterstock)
楊先生(29歲,臺南市永康區居民)去年10月在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與健康路口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導致人員受傷。此事被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舉發,並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2,600元,記違規點數4點。此外,楊先生因其他違規事由,包括不緊右側靠道路臨時停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以及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等,共計欠繳罰鍰5,000元。
陳先生(21歲,南區居民)去年9月騎乘機車經過臺南市安平區府前路2段與建平路口,見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卻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此行為被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1,500元。此外,陳先生有兩次超速的紀錄,各次被罰1,500元,合計罰鍰金額4,500元。
南投縣鹿谷鄉的葉先生(29歲)於109年9月在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與大同路口,騎機車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此事被雲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舉發,並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1,5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 臺南分署發執行命令及訪查住所後繳清(圖/Shutterstock)
臺南分署對上述三起案件進行強制執行,楊先生與陳先生的罰單由他們的父親與本人分別在接獲執行命令後繳清。葉先生在接獲執行命令後,也自行將罰單繳清。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楊先生的父親對於兒子的行為表示無奈,他說:「楊男到處違規,常常唸他要守交通規則都沒用。」然而,楊先生的父親也表示,儘管兒子曾多次違規,但他仍努力維生,曾是廚師的他現在有自己的外送平臺店家,每日在家烹飪並提供外送服務。
最後,臺南分署再次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以免造成行人傷亡。臺南分署將對此類型案件優先執行,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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