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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越線一查竟是通緝犯 女友激動護男友 仍遭警逮捕歸案

藍雀新傳媒/ 2023.06.28 09:32

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長明街派出所員警楊育豪、鄭光良於6月26日2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發現張男(28歲)駕駛重機車附載吳女(26歲)停等紅燈時越線停車,警方遂上前攔查後,張男起初故作鎮定,但看起來卻緊張不自然似有隱情。

長明所副所長林國華自錄說明。

員警查證後赫然發現張男係遭屏東地檢署通緝在案,員警當場將他逮捕上銬帶返偵辦。

張男係遭屏東地檢署通緝在案,員警當場將他逮捕上銬帶返偵辦。

經瞭解,員警巡邏行經三民區建國二路與南華路口時,見張男駕駛重機車載著吳女紅燈越線停車,攔檢盤查其身分後,發現張男為屏東地方法院發布之洗錢防制法通緝犯

發現張男為屏東地方法院發布之洗錢防制法通緝犯

張男得知自己被通緝先是驚訝地表示「我有去報到了,怎還會被通緝呢?」還堅稱敢作敢當,會配合警方執法。

堅稱敢作敢當,會配合警方執法。

另身旁吳女還來不及搞清楚狀況,聽到男友要被上銬後激動不已,趕緊上前質問員警,為何要銬她男友?經警方再度確認張男身分並向吳女說明解釋案由後,她才坦然接受,隨即一路陪同張男,直至警方解送歸案後才離去。

一路陪同張男,直至警方解送歸案後才離去。

另張男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部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9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三民第一分局依規定製單舉發。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於期限內到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圖文由三民第一分局長明街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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