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楊姓男教師開車上班途中,撞上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5歲男童後驅車逃逸,造成男童頭部擦傷、左側膝部擦傷及缺牙等多處傷,受訊時辯稱「覺得沒事」。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7個月徒刑,
▲楊姓男教師趕上班,驅車撞上正在過馬路的5歲湯姓男童後肇逃。(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27日上午7時,楊男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延平北路6段與延平北路6段176巷交岔路口時,未暫停禮讓,直接撞上正步行在行人穿越道上的5歲湯姓小弟,家長當場嚇壞,怎料張男卻當場逃跑,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才循線將楊男抓捕歸案。楊男應訊時,坦承有撞擊聲,也知道有撞到人,右後視鏡也因此毀損,但辯稱「覺得沒事」,且看到老先生和小孩都站著,加上他當時趕著要上班才離開現場。
法官審酌楊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就冒然行駛,雖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湯姓小弟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考量自陳大學畢業、從事教師工作,月收入約4萬餘元,依過失傷害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另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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