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 大批在地居民,到淨水場附近抗議 在地張姓居民提供
記者沈淑惠彰化報導
為因應氣候變遷,世界先進國家之調適思維已轉變成「與水共存」,積極培養對洪水的適應承洪力,改造已建成環境,打造不怕水淹的城市。水利署指出,水利法107年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推動「出流管制」政策,並自108年2月施行,要求土地開發利用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單位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以削減因開發所致增之洪峰流量。
經濟部水利署刻正在南投縣草屯鎮施作「鳥嘴潭人工湖」,台水公司配合開發「鳥嘴潭淨水場」,而內政部於民國109年以台內營字第1090815985號發給「開發許可」,並要求台水公司必需依據水利法相關規定需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台中市政府於今年初,亦以公文(中市水規字第11200146711號函)善意提醒台水公司,務必依前開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以減少因土地開發而導致附近「淹水風險」。
上圖: 台水公司貼在淨水場四週圍籬的告示 記者沈淑惠攝
時到今天(6月22日),台中市政府尚未核定台水公司的「出流管制計畫書」,但台水公司卻急於想要進場施作,於6月20日,在鳥嘴潭淨水場四週圍籬張貼施作的告示,並於6月21日,大批工程人員進場施作。
甚多在地居民於6月21日下午,到達淨水場附近抗議,並要求台水公司要關心淨水場附近居民的生活安全,免於水患。因為淨水場預定地一直是「緩衝蓄洪空間」,過去就經常發生水災,彰化縣政府刻正在貓羅坑排水上游進行「分洪渠道」工程,而在「分洪渠道」尚未完工以前,如果台水公司就進行鳥嘴潭淨水場的工程施作,將造成「淹水轉移」到淨水場南側 (行政區屬彰化縣芬園鄉)。
上圖: 於6月21日,台水公司調派怪手,進場施作。 (圖 在地張姓居民提供)
台水公司中區工程處第四工務所廖主任在現場督工,一再強調,台水公司是合法施工,完全不理會在地民眾的抗議。世居當地的張居福先生只好撥打110報警,當烏日分局溪南派出所的員警到達現場處理時,第四工務所廖主任卻馬上改口辯解說: 雖然怪手進場,但不算是「施作」。針對廖主任的辯解說辭,在地居民都認為真是考倒ㄧ堆文學專家而直達「巧言令色」層級,而台水公司對於未完成甚重要的「出流管制計畫書」卻毫無警覺,國營的台水公司是否「螺絲鬆了」?
於今日(6月22日)早上,記者特別前往烏日分局溪南派出所拜訪,替在地居民向警方的秉公處理,表達感謝。並且,再次陳述在地居民對於可能淹水的驚恐。期盼台水公司應該聽進在地居民的心聲: 先解淹大水,再蓋淨水場。同時,記者試著聯絡台水公司,因端午節連假,無人回應。
附註: 依水利法第 83-7 條及「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義務人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並於開發基地工程申請開工前取得核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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