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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讓行人罰1500不繳 嘉義分署專案執行繳了

台灣好報/ 2023.06.22 23:40
▲騎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嘉義分署專案執行通知繳納。(相片由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 劉春生/綜合 報導】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頒布「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改善行人交通之政策,還給行人安全的用路環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即時通令各地執行分署對於駕駛人因不停讓行人所受之裁處罰鍰,專案依法積極執行。

一名原籍雲林縣,現居住於台北市之林姓民眾因於去年十月六日,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禮讓行人通過,遭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舉發,並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裁處罰鍰新台幣一千五百元,惟林男當下拒絕簽收罰單,也完全未繳納罰鍰,移送機關於四月二十八日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

嘉義分署於收案後,即刻發出傳繳通知書送達林男,通知其應於同年六月七日以前自行到分署繳納;林男接獲通知後,因有感於政府維護行人交通安全之決心,深知若再不繳納罰鍰,將導致財產遭扣押或查封,一改先前之態度,而趕在傳繳通知所定期限最後一日,自行至超商繳納罰鍰。

行政院頒布之「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四大面向,推動十九項行動方案,完善行人通行環境。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依法停車讓行人優先通行,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而遭受裁罰及後續行政執行。針對惡意欠繳之義務人,嘉義分署將秉持社會公義之維護,依法強力執行。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而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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