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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住都中心澄清稿】

中央社/ 2023.06.21 16:2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621 16:21:26) 新北市府城鄉發展局與新北住都中心共同研議後,以該戶現有家庭直系親屬成員數來認定資格,可改以三峽國光社宅兩房型續約。(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針對今(21)日媒體報導三峽國光社宅某一般戶因不符續約資格被要求搬離社宅,新北住都中心表示,考量該民眾遭逢不可抗力之特殊變故,今日上午九時已偕同該民眾之胞兄完成兩房型看選屋作業,待完成續約流程後,該住戶無需搬離三峽國光社宅,可繼續安穩續住。

新北住都中心說明,該住戶於109年度申請三峽國光社宅,因申請時家庭直系親屬成員為三人(申請人、母親、父親),依規定可申請三房型,其租約於112年7月31日到期,本中心依規定提前通知住戶辦理續約並由住戶提交續約申請書,經審查續約文件發現,該住戶今年5月中旬父親已身故,家庭成員僅餘申請人與母親,導致直系親屬成員人數不足,故依據《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規定,係無法續租三房型。

考量該住戶父親不幸罹病往生,係屬不可抗力之因素,且該住戶之所得等資格仍符合社宅入住條件,因此新北市府城鄉發展局與中心共同研議後,以該戶現有家庭直系親屬成員數來認定資格,可改以三峽國光社宅兩房型續約,住戶得以繼續安穩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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